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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“十不准”为纪检监察干部定下“钢规铁律”

文章来源:山西高平 时间:2014/11/12 8:31:00 查看次数: 字体大小:[    ]

 

  为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,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铁军,市纪委以“十不准、十必须”为纪检监察干部定下“钢规铁律”:一是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,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对党绝对忠诚。二是不准越权批办、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,必须敬法畏纪、遵规守矩,严格按制度办事、按规矩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。三是不准以案谋私、办人情案,必须坚守正道、严以用权,依纪依法秉公执纪。四是不准跑风漏气、泄露工作中的秘密,必须坚守底线、无私保密,过好“亲情关”、“诱惑关”,顶住“打听关”、“说情关”。五是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、敷衍塞责,必须牢记宗旨、贴心为民,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六是不准无组织无纪律、不请示不报告,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、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。七是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、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、礼品、会员卡、有价证券,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。八是不准出入茶社、KTV、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,必须严以修身、洁身自好,耐得住清贫和寂寞。九是不准得过且过、“为官不为”,必须履职尽责、务实担当,接受任务不推诿、掌握情况不迟钝、解决问题不拖延、化解矛盾不积压。十是不准滥竽充数、模棱两可、含糊其辞,必须熟知党纪条规,业务精通,做到情况明、数字准、责任清、作风正、工作实。(郭雁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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